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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军 | 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债务与人的存在方式研究
日期:2026-03-08


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债务与人的存在方式研究

黄志军

琉璃神社

摘要:与古代社会的债务不同,现代债务是以信用为现实基础的经济关系。而信用是以货币的价值符号与其实体相分离为前提,并对未来劳动所有权取得保证的借贷关系。这就决定了现代债务关系通过如下方式对人的存在方式产生影响:以人尚未到来的未来定义人当前必须如此这般地存在。由此,对现代债务问题的把握应超越纯粹道德的或纯粹经济学的视角,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考察它与人的道德存在和经济存在的内在关系,从而进一步揭示现代债务关系作为人自我异化的产物,对人的存在质感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所产生的积极与消极效应,使其更好地造福于人类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债务;道德存在;经济存在;存在质感;政治经济学批判

何谓债务?当债权人让渡自身的财物(包括资金、债券等)给他人时,便产生了债务。债务和信贷紧密相连。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中,信贷指的是债权人将属于自身所有的某种社会权力让渡给债务人,赋予后者实际的支配他人的权力;而债务则是指当债权人要收回他曾经让渡的社会权力时,债务人无力兑付所产生的后果。更进一步而言,债务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社会交往的产物,表征着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页)债务一旦发生,便会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对人的存在方式也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就此而言,格雷伯所指认的“被债务定义的人类关系”(格雷伯,第6页)并非虚妄之言。如果把对债务的理解限定在以上范围内,那么对债务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关系的把握,则理应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去寻求。这是因为,如果仅从道德领域来看待债务,则只会把全部的注意力倾注在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道德审视上,而忽略债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对人的发展所具有的现实力量;而在经济学中,对债务的理解往往缺乏批判性的维度,把债务仅仅看作会计意义或借贷意义上的概念,看不到它对人的存在的实践效应。本文将通过分析表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债务对人的存在方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人的道德存在和经济存在的影响,以及对人的存在质感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一改以往对债务所作的纯粹道德批判或纯粹经济学的理解,以一种更为务实和更加贴近现实生活过程感知的视角来把握债务。

一、债务与人的道德存在

在关于原始债务的讨论中,有一种理论认为债务作为社会的本质是通过宗教来表现的,其要旨在于将债务关系看作人类道德的世俗基础。印度教的文献,如《吠陀》和《梵书》等,记有反映债务本质的圣歌、祈祷词和诗歌。在这些记录中,债务被视为罪行的同义语。宗教中的祈祷词则表明了人们渴求从债务的枷锁中被解救出来的愿望。甚至,有些解经者认为,人类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债务形式。与此相照应,有学者指出,在所有的印欧语系中,债务和原罪、有罪是同义词,如在德语中,Schuld(亏欠)既有罪责之义,也有债务之义。它们表明宗教、偿还和神圣的/不洁的货币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这可以通过语言学的证据来间接证实,如货币(德语Geld)、赔偿或牺牲(古英语Geild)、税收(歌特语Gild)、有罪(guilt)等词汇具有相互联系着的词根。(相关的讨论参见格雷伯《债——5000年债务史》第三章关于“原始债务”的研究。)可见,这种对原始债务的解释并非子虚乌有,它表明了债务与人的道德存在之间的内在逻辑,即债务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定义着人的道德存在方式。

对此,尼采说得更加透彻,他认为在道德的概念世界中,“亏欠”“良心”“义务”“义务的神圣”等道德范畴发源于债法的领域。“欠债者,为了让他偿还的诺言得到信任,为了给他诺言的严肃与神圣提供一个保证,为了在自己这里把偿还作为义务和职责向良心反复叮咛,便借助一份契约,把自己尚且‘占有’、尚可处置的某种东西,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对不还债的情况的担保……”(尼采,第65页)在这里,尼采基于猜测推断出债务人在债权人面前的道德境况,即他们兑现偿还债务许诺的程度,决定了他们对义务、职责的担负程度。如果兑现不了偿还债务的许诺,那么债务人的身体、女人、自由、生命甚至灵魂,都将作为抵押物来担保这种许诺的实现。由此,尼采对债务与人的道德存在的关系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负罪感、个人义务感的起源存在于最古老和最本源的个人关系中,即在买家和卖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人们通过制定价格、估量价值、设想等价物、交换等方式来衡量自身。基于“物物皆有其价格;一切皆可被偿付”(尼采,第74页)的原则,正义的最古老和最质朴的道德法则得以被揭示,即权势大致相当者之间能够相互报偿,而权势较小者在他们面前被迫作出某种偿还的善良愿望。

显然,尼采关于道德发源于债务的推断,仅是他的一种理论假设。即使有部分人类学的经验证明其中的一些细节确实存在,我们也难以完全赞同尼采基于利己的人性论对债务作如此这般的猜想。由于尼采假设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都是理性的计算机器,是能够估量自身价值并以此来估量其他人价值的存在物,因此其必然推出债务作为社会的本质及其道德的起源这一结论。但是正如格雷伯所言,尼采的这种假设是疯狂的,因为他的推断“是在资产阶级的想法边界条件下进行的,不涉及任何存在于边界条件之外的东西”(格雷伯,第86页)。这里的言外之意在于,尼采的推断是从资产阶级的人性假设出发而得出的一种极端结论。事实上,基于人类学的经验,人们并非都会认可,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具有完成经济计算的能力:一方面,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拒绝计算、以平等主义为原则的原始共同体并没有依此定义人性;另一方面,所谓利己主义的人性观本身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所以,尽管尼采立足于批判的视角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债务与道德关系作了深刻的分析,但是他由此将其延伸到整个人类历史中去的做法值得警惕。换言之,其实际上已然触及了对人类道德基础的关键性把握。

马克思与尼采在看待债务与人的道德存在时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即都把债务与人的道德异化联系起来考察,进而对资产阶级社会的道德状况作了无情批判。但是与尼采不同的是,马克思立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依托信贷这一现代经济要素,在交往异化逻辑的范围内对债务与人的道德存在关系作了深刻阐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信贷是对一个人的道德作出的国民经济学的判断。”(马克思,第169页)这一判断至少表明,人的道德存在本身并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存在,在现代社会中,它以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信贷关系为准绳。这样一来,马克思就拒绝了尼采对人性的形而上学假设,并将讨论的射程精准地设定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关系中。马克思指出富人贷款给穷人,是以穷人的勤劳和信用为担保的,穷人的生命本身、劳动才能和勤勉努力都是他们还款的保证,“穷人的全部社会美德,生命活动的全部内容,他的存在本身,在富人看来也都是偿还他的资本连同普通利息的保证”(马克思,第168页)。于此,人的道德存在本身既成了债务人对债权人承诺还款的一种中介,又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的一种前提性要素。当然,另外一种情况,即富人之间的借贷,则不存在此类保证,因为其信贷的内容是货币本身,它仅是交换的中介,作为一种纯粹观念形式的东西而存在。

更进一步而言,马克思认为在信用业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并非像圣西门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异化的扬弃,是逐渐扬弃人同物、资本同劳动、私有财产同货币、货币同人的分离。反之,他认为这种信贷关系是更加卑劣和极端的自我异化,因为其所谓的信贷内容变成了人的道德存在、社会存在和内在生命。人的道德存在成了经济交往的中介,表征着人的非人化和完全异化的状态。正如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信贷关系中,不是货币被人取消,而是人本身变成货币,或者是货币和人并为一体。人的个性本身、人的道德本身既成了买卖的物品,又成了货币存在于其中的物质。构成货币灵魂的物质、躯体的,是我自己的个人存在、我的肉体和血液,我的社会美德和声誉,而不是货币、纸币。”(同上,第169页)由此,在道德实践中,那些不能获得信贷的人,会被视为不配得到承认的人,被视为社会的贱民和坏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在道德上是否能够获得承认,完全外在地表现为信贷形式。这充分表明了现代信用业与人的道德存在的基本关系。在这里,道德上的承认是以不道德的行为为根本的,是道德上的不道德行为。在马克思看来,这就是现代债务关系中所隐藏的虚情假意、利己主义和假仁假义。

毋庸置疑,1844年的马克思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高度,立足于货币、信用和银行等现代经济要素,对债务的社会本质作了不同于以往的把握,更为深刻地揭示了债务对人的道德存在的异化作用。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否定那时的马克思以一种人道主义的理论立场来批判债务关系中的人的道德存在。随着信用业和银行业在现代经济运行中逐渐占据支配地位,如何进一步审视债务关系中人的道德存在,是一个更为紧迫的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债务的实质是信用,是资本逐利的必然结果和表现形态。倘若设想通过回到最初的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来批判信用关系对人的道德审查,则是不切实际的。一方面,这与债务人对借贷的多样性需求不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妨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建构与现代信用经济相匹配的道德要素如诚实就势在必行。当然,这也反过来促进现代人的道德存在的自我再生产,将诚实纳入道德建设的内在环节之中,从而显示出债务关系对人的道德存在的积极作用,而不仅仅将其看作自我异化的表现。另一方面,这也与债权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不符。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现代私有财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全立足于债务人的视角来看待债权人对他们的道德审查是有偏颇的、不合时宜的。其实,我们现在更为关注的是债权人在向债务人催收还款时的道德行为,如以恶意骚扰、不良催收、短信威胁、泄露个人信息等方式来向债务人施压。同时,这也表明改进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道德重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非仅仅局限于在异化的逻辑中作一种纯粹的道德批判。

根据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建一种以诚实为根基的道德规范是合理的。比如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就是以债务人的“诚实而不幸”为基准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时都能以破产申请为盾牌来逃避相应的责任。现代个人破产制度要求通过确认债务人在道德上的诚实,以经济上超出自身能力的不幸遭遇为边界,为陷入债务困境的人提供一种切实的救济途径,以免其掉入万劫不复的债务黑洞之中。可以想象,这将对债务人的诚实等道德信念和道德实践提出更高的要求。事实上,对“诚实而不幸”的认定并非一种主观推定,而是遵循严格的程序。例如,通过债务人申报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调查核实,债权人会议审议,按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清偿,或者通过免责期考察,经过社会监督等,法院才会裁定许可免责,才能认定债务人为“诚实而不幸”的人。反之,如果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破产,那么这些行为会被认为是不诚实且不值得法律保护的非道德行为。由此可以反观,债务人的道德存在本身对债务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二、债务与人的经济存在

以往道德批判视域中所理解的债务,更多地指向一种被迫负债的状况,其中处理婚姻和丧葬事由是人们深处债务陷阱的重要原因。此外,一些偶然事件,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贫困也会导致债务的发生。由此,债务人往往以一种受苦者的形象出现而被视作同情的对象。其实,在债务关系中,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然而,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债务呈现出多样性特征,它与人的经济存在紧密相连,更深刻地表现出被债务定义的现代人的存在方式。在债务目的方面,除了部分维持生存所需外,还有财富生产和消费;在债务主体方面,除了个人外,还有家庭、企业、国家等;在债务对象方面,其内容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房贷、车贷、教育债务、医疗债务,等等。可以说,现代社会已然呈现为债务社会的面貌,远远超出以个体为债务人的债务关系。显然,这是由现代人的经济存在,即由其经济生活需求和经营活动所决定的。

从债务目的来说,现代债务越来越具有逐利性,并且这种逐利性成为其本质的一度。也就是说,除了那些被迫举债度日的债务人(他们在债务关系中是受苦者)之外,更多的借债者是奔着获取利润的目的而主动负债。在这个意义上,后者既可能是受苦者,也可能是受益者。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通过生息资本概念深度剖析了这种债务关系。他认为货币占有者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殖,就要把它让渡给第三者,把它投入流通领域,使它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而发挥其职能。这样一来,货币占有者手中的货币“不仅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他人来说也是作为资本;它不仅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交给第三者的,这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384页)。当然,马克思是在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对立中来把握他们的债务关系的。一方面,货币资本家作为债权人获得的是利息,他们通过永不停息的货币借贷运动,在源源不断地将自身货币收回的同时,也取得对部分利润的占有;另一方面,产业资本家作为债务人发挥所借来的货币的使用价值,通过雇佣工人的劳动能力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而获利。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这种债权人和债务人获利的源头其实都在无偿占有雇佣工人所生产出来的利润之中。他的这种分析可以延伸至更多的现代经营活动的债务关系中,并表明债务人的受益者形象是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而存在的。

实际上,除了生产领域中以逐利为目的的债务外,流通领域中以消费为目的的债务对现代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助推作用。正如施特尔特在《21世纪债务论》中指出,大多数经济学家低估了债务的重要性,尤其是消费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经济角色。“鉴于1980年代以来广大中产阶层停滞的收入,消费者不再靠收入,而是依赖信贷进行消费,才能维持需求及相应的资本收益率。这种情况在过去三十年愈演愈烈,因此,我们在这些年所经历的财富增长,如果没有相应的债务膨胀,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施特尔特,第78页)他还指出,在欧美国家,近三十多年来(至2014年),比例越来越大的债务没有导致更多的生产,消费、投机和借新债还旧债的利息成为主流。诚然,这种消费债也是货币资本逐利的表现形态,然而,它在客观上提升了债务人的消费水平,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其生活水平,同时也使他们随时可能陷入债务危机之中。由此,对于以消费为目的的债务来说,如果离开财富的生产来看待经济的发展,那么其必将转化为经济危机,进而将债务困境切实地转移到背负消费贷的个体身上,使其陷入更深层次的生存异化状态。所以,合理负债成为消费债的一个基本限度。

就债务主体而言,以个人为主要债务人和以银行为主要债权人的传统债务关系,被现代经济活动的多重主体取代。随着资本在经济社会中越来越占据支配地位,尤其是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融合成金融资本主导经济发展之后,债务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产生了与此相关的多样化债务类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个人债务。随着信用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贷产品的推广,个人信贷的便捷性得到了极大提升,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个人债务的产生。除此之外,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身份消费等消费理念的影响,也催生了个人债务问题,年轻群体的个人债务尤其值得关注。在金融资本时代,债务的这种私人化倾向是一种必然趋势,它以债务人的信誉、社会关系、收入等作为担保,具有较高的回收率和回报率。

二是家庭债务。现代家庭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所负债务主要表现为夫妻债务。从杠杆率(一国和地区居民部门的债务与GDP之比)和债务收入比(债务余额与家庭可支配收入之比)这两个衡量家庭债务风险的主要指标来看,20世纪80年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家庭债务水平开始迅速提高。此后,该水平居高不下,2008年,美国的家庭债务与GDP之比已升至97%,英国的这一比例更是达到106%。同年的金融危机之后,世界范围内的家庭债务水平也开始快速提升。现代家庭债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金融投资属性不断增强,尤其是房贷,除此以外还包括车贷、医疗贷、教育贷等消费贷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贷。经济上合理的家庭债务有助于增强家庭的经济活力和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反之,则会引发严重的家庭经济危机,危及家庭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是企业债务。如果说个人债务和家庭债务主要是以自然人的经济活动为载体,那么企业债务、国家债务和国际债务则主要是以法人的经济活动为载体,其债务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特定利益群体的盈利能力和水平。就企业债务而言,马克思认为它们之间的信贷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货币为中介,而不必像个人信贷活动那样,以人的生命活动、社会美德等为中介,因为企业通过借贷而来的货币创造出的利润,将会以利息的方式返还给货币的经营者如银行。如果说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银行利息主要依赖于企业利润,那么在更为现代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利润的创造则越来越依赖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一方面,实体企业为了追逐短期利益和高额回报率,更倾向于向金融机构取得债务融资,进而把本应投向实物资产的资本转投于虚拟经济,这使得企业债务主体盈利实体空心化,导致虚拟经济排挤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债务融资,能够在面临经济危机时缓解经营困难、纾解经济困境,从而让企业债务发挥出“蓄水池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适度的、以实业生产为目的的企业债务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具有积极的经济效应。反之,则会引发企业的经济危机,进而危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四是国家债务和国际债务。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来看待现代的国家债务和国际债务,是立足于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宏大视野来观察现代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内在要求。尽管马克思曾设想过《资本论》写作的五篇计划和六册计划,但他修改了写作计划而没有对其中的国家和国际贸易等现代世界议题展开深入研究。这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国家债务和国际债务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理论遗憾。尽管如此,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导言”中,马克思还是明确表达了如下观点,即现代国家以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为目的,所以它本身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9-50页)从当今的国家债务来看,马克思的这一判断依然能给予我们启示。一方面,经济发达国家越来越趋向于消费和金融化的债务,越来越背离财富生产本身的初衷,从而导致经济的空心化,由此引发的金融债务危机不可小觑;另一方面,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国家债务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上,如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等,这些债务的发生是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实质利润的必要举措,因此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在当代国家债务体系中,债务是作为生产要素而加入国际分工中的,由此,基于利润分配的国际债务链条便显现出了它的原型。也就是说,现代世界市场中的国家债务和国际债务其实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债务的治理牵动着相应的国际债务治理,反过来说,国际债务的治理也会对国家债务治理产生实践效应。有观点指出:“国际债务治理事实上是一项非常复杂、艰难的议程,并不能简单地以救助与否或道德标准来衡量。”(周玉渊,第36页)但无论如何复杂、艰难,债务问题就其根本而言是经济问题,归根结底要通过提高实体财富的生产能力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增加虚拟的金融化产品来解决,否则只会使经济陷入自我繁荣的虚幻之中,等待泡沫破灭。

在债务对象方面,与古代社会的债务主要集中在婚丧嫁娶或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贫困而借债不同,现代社会的债务对象涉及范围更广,比如经营贷、房贷、车贷、教育贷、医疗贷等,当然这是由现代人的生活和生产需求的多样性以及精细化造成的。正如上述所言,现代社会的债务在以生产为目的和以消费为目的的物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斯密曾经在《国富论》中设想通过把收入“节俭”为资本来增加一个社会的土地和劳动产品,即通过管理这种资本的人或有闲置资本的人的节约,把节约下来的余额投入到改善有用劳动的生产能力和增加有用劳动的量当中,正所谓“资本增加的直接原因,是节俭,不是勤劳”(斯密,第311页)。于此,斯密谈及生产性的借贷,只不过他把这种货币的借贷归结为节俭。在马克思看来,“把全部利润看成资本家的‘收入’,这种看法本身就是错误的。相反,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要求把工人完成的剩余劳动即无酬劳动的一部分转化为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156页)除此以外,斯密还否定了富人的消费,而在能进一步带来利润的前提下肯定了劳动者、制造者和技工等群体的消费。马克思则批判斯密把工人的生活消费也看作生产消费的一部分,指出了其经济学“非人性”的一度。

众所周知,斯密的经济学原理影响巨大。然而,一切以财富的生产为目的,进而压抑消费,甚至靠资本家的所谓节俭来增加财富的做法,实际上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凯恩斯指出:“古典学派经济学者之所以颂扬节俭的美德,其原因还是由于他们暗中作出的假设条件,即:利息率总是被控制在能维持充分就业的水平。”(凯恩斯,第116页)也就是说,当利息率能被控制在维持充分就业的水平时,节俭对于经济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影响,资本积累的速度还是要通过消费的节制来提高。然而,当相反的情况出现时,抑制消费就会降低资本积累的速度,即影响财富增加的速度。对此,凯恩斯提出投资、消费和就业的关系问题,指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这成为后来“三驾马车”理论的先导。其中,消费是“马”,投资是“车”。当然,这里延续的不再是“节俭论”,而是“消费论”。诚然,通过信贷来实现超前消费、超额消费从而带动经济发展的实践政策至今依然影响着人们对债务和消费的基本看法与做法。由此可见,消费作为人的经济存在的重要方式,通过与债务相结合,造就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运转方式。

三、债务与人的存在质感

通过以上论述债务与人的道德存在和经济存在的关系,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地认识到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5页)这一论断所显示出的深刻的当代意义。就深刻性而言,其指明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在于社会关系,它虽然受个体主观能动性(如激情、欲望等)的驱使缔结而成,但一旦结成便会成为推动和制约人发展的受动性因素。债务作为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表征,从客观来说,既对人的存在产生了积极的实践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的生存质量,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也给人的存在带来了消极的实践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的存在危机,降低了人的生活幸福感,使人处于还债的紧张焦虑之中,进一步固化了贫富之间的差距和对立。掣肘于债务关系中的人,在捉襟见肘的今天与被透支的明天中间喘息,在希望通过债务改善生存、促进发展的同时,又无奈于债务催逼和信用危机的束缚。这便是债务所塑造的现代人的存在质感。这里的存在质感也就是现代人对自身以如此这般矛盾的方式存在的心理感知或感受性。下面我们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在宏观层面,人的存在质感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显著而巨大。历史上的历次重大经济危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其实最终都落到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身上,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其制约。关于经济危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以信用制度为中介作了深刻分析。他认为信用制度的必然形成,对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起了中介作用,而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由信用制度引起的利润率平均化的运动基础之上的。所以,经济危机的产生与信用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密不可分。随着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上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也将表现为一种内在的极致的紧张状态。“在这里,信用的最大限度,等于产业资本的最充分的运用,也就是等于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不顾消费界限而达到极度紧张。这些消费界限也会因再生产过程本身的紧张而扩大:一方面这种紧张会增加工人和资本家对收入的消费,另一方面这种紧张和生产消费的紧张是一回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546页)也就是说,由信用最大化带来的生产过剩,将会突破消费的边界,使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陷入矛盾之中:一方面,消费不足导致再生产的资本投入受限;另一方面,信用无限扩张导致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无限制追逐。这种矛盾的结果必然进一步刺激工人和资本家的消费,使得消费的边界进一步扩大,进而导致经济陷入由信用建立起来的再生产过程的恶性循环之中。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一是通过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以此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进而信用制度将“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500页);二是信用制度将加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爆发,即加速经济危机的爆发,促进旧生产方式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所以,马克思认为信用的主要宣传者们既是骗子,也是预言家!

通过信用制度这个中介,马克思洞见到了在以资本为主导的社会中贫富的对立,一方面,财富逐步地积聚在少数人手里,导致少数人拥有大多数财富的状况;另一方面,大众逐步地贫困化,导致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种“绝对贫穷”人数的增加。显然,这是资本对整个世界的无声渗透和抽象统治。与马克思立足于财富的生产领域来把握经济危机不同,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主要立足于财富的分配领域来把握由贫富分化引发的经济危机,认为资本收益率(r=净利润/实收资本×100%)结构性地高于经济增长率(g),导致收入与财富分化的自我强化与不断加剧,最终造成需求不足,引发危机。所以,他主张通过劫富济贫的方式,让财富重新分配,从而试图避免经济危机,实现经济的民主化。对此,施特尔特在《21世纪债务论》中指出,尽管皮凯蒂把经济危机的原因归结为收入与财富的分配不均具有合理性,但是他对危机的根源却把握不全面,即他对过度负债一无所知,进而对经济危机无法给出具有现实解释力的理论和解决方案。一方面,施特尔特指出皮凯蒂只考察了资产净值,即总资产和负债的差额,而对债务本身视而不见。假如没有债务支持的附加需求,资产净值就会远比皮凯蒂计算的少。资产及财富集中度的增加只是硬币的一面,硬币的另一面是债务的增长。资产的主要部分由自有资金和债权构成,其中后者占比更大。过去40年来的财富变化表明,“真正的问题是21世纪的债务”(施特尔特,第11页)。另一方面,不可持续的高额债务和过剩的财富是导致财富分配不公正的重要原因,如果我们忽视债务对于资产和财富集中变化的意义,尤其是政府与私人债务对资产变化的影响,那么经济危机的解决方案将错失正确的方向。所以,一味地强调借助一次性资产税即对高收入和巨额财富的充公型征税来解决债务问题不能触及根本,因为普遍的过度负债所导致的现代经济缺陷不能靠越来越廉价的货币来弥补——要通过采取加大教育和创新投入的经济政策来弥补,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财富的实质性增长。

其实,以上关于由债务问题而产生的贫富分化问题,可以归结为两种解释路径,一种是财富生产路径,即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来力求问题的根本解决;另一种是财富分配路径,也就是通过向高收入和掌握巨额财富的人多征税来缓解危机。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观点看,前者涉及的是源头问题,因为债务是信用制度的经济表现,是资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然产物,所以债务的最终解决也是资本自身发展即自我否定的结果,同时是新生产方式取代旧生产方式的结果。后者涉及的是经济危机的表现问题,它对于现实的人的存在质感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借助于债务而把更多的资源投向教育和创新等公共部门,那么对于生活其中的人们而言,他们就能够提升自身的劳动能力、改善生存条件、提高社会交往水平,这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效应。从宏观层面来看,这两种路径表明了对人的存在危机的高度忧思和迫切解决,但是其解决方式具有各自的时代特点,其具体社会效应也应根据各国的具体实践来检验。

从微观层面来看,现代经济学、法学和心理学对于债务与人的幸福感、心理健康等存在质感的关系已经有了较深入的研究。其实,无论是个人债务、家庭债务,还是企业债务、国家债务和国际债务,它们都会以各自的方式影响人的生活与生产,以及对存在本身的心理感知。毫无疑问,以纯粹的经验观察方法就能感受到借贷给债务人带来的“麻烦”与“操心”,同时也能感受到债权人在催收债务、渴望回报时的“冷酷”与“急迫”。这体现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活泼泼的内在紧张关系。现代社会债务的持续增加使这种紧张关系长期存在并不断增强。在达利欧看来,债务总额持续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推动,因为“人总是喜欢借钱、花钱,而不愿意还债,这是人的本性”(达利欧,第10页)。这里的“人性论”洞察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内在动力的不同,但是没有看到借贷背后的社会经济机制对债务人的深刻影响。马克思曾借用苏格兰银行董事贝尔在《股份银行业哲学》中的话阐述了这种影响:“银行制度是宗教的和道德的制度。青年商人不是往往由于害怕被他的银行家的警戒的、非难的眼睛看见而不敢结交吃喝玩乐的朋友吗?他渴望博得银行家的好评,总是表现得规规矩矩!银行家皱皱眉头,也比朋友的忠告对他的作用更大;他总是提心吊胆,怕人说他是在骗人,或者有一点点不老实,以致引起怀疑,因而可能使银行家限制甚至取消对他的贷款!对他来说,银行家的忠告比牧师的忠告更为重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618页)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合理负债与过度负债、良性债务与不良债务、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生产性债务与消费性债务、主动负债与被动负债等不同债务行为,对人的存在质感的不同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也应该区别对待其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

进一步而言,我们其实很难在具体的数据上知悉上述不同债务行为的相对比例。债务根源的复杂化、债务链条的交叉性,以及债务治理的碎片化,使得我们对当今形形色色的债务行为更加难以作出一个纯粹道德的或纯粹经济学的判断。但债务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根本上是现代社会关系的理论反映。它所链接的并不仅仅是借贷,还有信用,即以资本为主导的现代社会经济体系。正如马克思所言:“在以前的状态下也有过借和贷的事情,而高利贷甚至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中最古老的形式,但是借贷并不构成信用,正如各种劳动并不就构成产业劳动或自由的雇佣劳动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534页)因为信用是货币的价值符号和它的实体相分离的产物,其实质在于确保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是货币资本获得劳动者的未来劳动所有权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债务关系是资本以人尚未到来的未来定义了人当前必须如此这般地存在。由此,当我们从承载债务的个体这一微观层面考察债务与人的存在质感的关系时,也一定不要遗忘了更为根本的现代债务的本质关系。无论如何,债务所体现的是当代人捉襟见肘的今天,同时也预见了当代人已被透支的明天。对个人而言,这是一个经历债务考验心智、情绪、心态等主观状态的时代。诸多经验上的,甚至每天都在上演的债务“劫难”表明,当洞悉债务背后的资本信用逻辑后,我们依然要有力地平衡好欲望与财富、享受与能力、未来与现在的现实关系。这样,债务作为人类自我异化的产物,才能更好地造福于人类自身的发展。由此,“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马克思,第78页)这一真理性认识才能更加彰显出它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现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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